(社)韩国国际文化友好协会个人信息管理准则

第一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韩国国际文化友好协会(以下称“KICA”)以下列目的对个人信息进行管理; 并承诺相关个人信息仅限于以下用途。如有违反,将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采取必要措施。

① 注册会员与会员管理

各会员信息将被用于确认会员加入意向、保障会员资质、转达各种通知等用途。

② 民怨业务处理

个人信息将用于确认民愿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申请事项;转达相关事宜或处理结果等目的。

③ 其他

个人信息将用于开具捐款发票等目的。

第二条(个人信息处理及留档期限)

KICA将根据相关法令规定,仅在个人信息的留档时间与使用期限内对个人信息进行管理。

个人信息相关期限如下:

① 后援会员及捐款者:准永久

② 民怨案件处理:民怨案件处理后留档三年

第三条(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公开)

KICA仅在第一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对个人信息进行管理;仅在本人同意下,或第十七条中涉及到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公开。

第四条(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KICA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对个人信息进行管理,并将受托人及相关内容公开如下:

① 有关不得对个人信息进行委托事项之外的处理事项

② 有关个人信息管理及技术性保护的事项

③ 有关个人信息安全处理的事项

第五条(信息提供者与法庭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方法)

① 个人信息将用于开具捐款发票等目的。

② KICA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第41条第1项,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母公司发送传真等方式进行,对此将立即采取措施。

③ 个人信息者的法庭代理人或受托人有权行使第一项的有关权利;但须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十一号委托书样式立委托书。

④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信息提供者将无权要求阅览个人信息或要求停止对本人个人信息进行管理。

⑤ 信息提供人要求更正个人信息或消除个人信息,将不予接受。其他法令中明确规定该个人信息为可被采集的个人信息情况除外。

⑥ KICA可对提出个人信息阅览,更正,听力管理或删除的人员进行身份确认。

第六条(个人信息管理)

KICA将负责管理下列个人信息。

① 后援会员的管理

- 姓名(企业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

② 下列个人信息将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自动生成(不具备相关个人信息人员除外)

- IP地址,cookie,MAC地址,使用服务记录,到访记录,不良使用记录。

第七条(个人信息销毁)

① 个人信息超过管理期限,或已经使用完毕无需继续保留的情况下,KICA会第一时间将相关个人信息销毁。

③ 在信息提供者的允许下,可将已经超过期限或使用完毕的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文件夹)继续保存,并将其保存在指定数据库中,另行管理。

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

KICA对需要销毁对个人信息(或个人信息文件夹)制定销毁计划;选定需销毁对个人信息后,经个人信息保护人员对同意后进行销毁。

- 销毁方法

KICA将将电子个人信息彻底删除,纸质个人信息用碎纸机销毁。

第八条(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KICA为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 管理措施:建立内部管理计划,并定期实行员工培训。

② 技术措施:管理个人信息系统,

③ 物理措施:将文书保管在保险装置。

第九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及拒绝收集)

① KICA为向使用者提供个别服务,对使用信息进行储存,并使用随叫随到的cookie.

② cookie运行网页,向该服务器使用者的电脑浏览器发送少量信息;或储存在使用者的电脑硬盘中。

- cookie的使用目的:对使用者访问的各服务和网页时的使用形态,高频检索词,安全登录与否进行把控,

- 安装运行及拒绝安装cookie:网页浏览器上端工具>互联网>个人信息菜单>通过个人信息菜单的设定可拒绝保存cookie。

- 若拒绝安装cookie,使用个人服务或会受到限制。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KICA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业务,为了个人信息处理和信息提供者的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将下列人员指定为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KICA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部门名称:事务局

- 职务:事务局长

- 姓名:李健行

- 联系方式 : : 82-2-3012-9576

- 邮箱 : kicamaster@naver.com

- 传真号码 : 82-2-3436-9576


可通过以上途径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


信息提供者使用KICA的同时,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咨询个人信息相关事宜;KICA会尽快给予回复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侵权处理)

信息提供者可向下列机关咨询个人信息侵权相关问题。

若KICA内部的处理结果未能让您满意,或需要更详尽的帮助时,可向下列机关进行咨询(下列机关与KICA为不同单位)


〈个人信息侵害投诉处理中心(韩国网络振兴院)〉

- 主要业务:申报个人信息侵害事实,申请面谈。

- 主页 : privacy.kisa.or.kr

- 电话 : (无区号) 118

- 地址 : (58324) 全南罗州市振兴路9(光嘉兰栋301-2)3层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


〈个人信息纷争调解委员会〉

- 主要业务 : 个人信息纷争调解申请,团体纷争调解(民事调解)

- 主页 : www.kopico.go.kr

- 电话 : (无区号) 1833-6972

- 地址 : (03171) 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大路209政府首尔办公厅4楼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队〉

- 网页 : www.spo.go.kr

- 电话 : 82-2-3480-3573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 网页 : cyberbureau.police.go.kr

- 电话 : (无区号) 182

第十二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此个人信息处理准则于2020年11月1日起起效。